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學生退、休學退費標準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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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休、退學時間 |
學費、雜費退費比例 |
備註 |
一、 註冊日(包括當日) 前申請休退學者 |
免繳費,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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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於註冊日之次日起 至上課(開學)日 之前一日申請休、 退學者 |
學費退還三分之二,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|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 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 費全部、學雜費基數(或 學分學雜費)三分之二 |
三、 於上課(開學)日 (包括當日)之後 而未逾學期三分之 一申請休、退學者 |
學費、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 |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 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 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 學雜費)各三分之二 |
四、 於上課(開學)日 (包括當日)之後 逾學期三分之一, 而未逾學期三分之 二申請休、退學者 |
學費、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 |
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 費基數核算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各三分之一 |
五、 於上課(開學)日 (包括當日)之後 逾學期三分之二申 請休、退學者 |
所繳學費、雜費及其餘各費,不予退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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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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